昨天收到这么一条来自某银行的短信:
> 您好,您符合我行 VIP 客户条件,我行委派我作为您的客户经理,如您有理财需求或 X 行业务相关问题欢迎与我联系。
说起来我用该银行的银行卡已经将近五年的时间了——这一张银行卡是我在灵图时的工资卡,在离职之后就不再使用了;由于已经绑定了网银的 U 盘证书,因此我特意在里面留了点散钱占坑用。我知道,该行的 VIP 卡标准是要有 20 万存款的,难道这一次该行特意眷顾了我这老客户?于是,颇感意外的我回了这么一条短信:
请问以后可以在 VIP 窗口办理业务么?
少顷,收到了回复:
> 有 VIP 卡才可以,有 20 万存款才可以办 VIP 卡。
嗯,原来现在我已经可以像 VIP 那样把钱交给该行了,但该行还是不允许我像 VIP 那样享受不用排队的待遇。
其实我大可不必如此粪青——因为在天朝,权利和义务往往都是相互独立的,而且有双重的标准。
天朝!什么事不可能呢?
这篇我喜欢,这就是 官方拥有一切的解释权